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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9 月 19 日高市教高字第 11236807400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申請日期自 11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止。
三、申請對象: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初審合格後,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將電子檔於 112 年 10 月 31 日前寄至 canhelpstudent...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2 年 9 月 15 日府教國字第 1120920280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6 日。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澎湖縣政府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四、申請方式: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2 年 9 月 13 日府教社二字第 1122443146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 年 9 月 25 日前提出申請。
三、申請對象:凡雲林籍鄉親子弟(學生本人或父母親、祖父母),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在學學生( 112 學年度升二年級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四、申請方式: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止,檢附申請資料,遞送或掛號郵寄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 24141 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 18 號 3 樓之 6 )審核。
五、如有疑義,請洽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郭芳君秘書(電話: 02-2981-8833 轉 25 )。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2 年 9 月 12 日府教學二字第 112442798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6 日。
三、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雲林縣 6 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 80 分以上及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四、申請方式:
(一)線上及紙本同步申請,請欲申請學校初審完畢後,填具完整申請資料核章後,上傳至系統( https://e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台灣四面環海,地理與海洋環境交融形塑島嶼之豐富生態 與文化。為鼓勵在學學生與一般社會大眾踴躍發起並參與 海洋事務,自 2013 年起,作家吳明益與母親吳鄭秀玉女士 每年資助 100,000 元成立「吳鄭秀玉女士黑潮獎助金」,持 續鼓勵並支持各項「以海為題」之研究與創作。
二、本獎助金共區分四大類別:「海洋科學研究」、「海洋保 育活動」、「海洋藝術創作」與「海洋計畫科展」,期待 每位海島子民的專業與創意,讓海洋的豐富層次為更多人 所看見與理解。
三、本徵件提案申請自即日起開始,至 112 年 10 月 6 日截止,可 為全新或已在進行中之計畫,有關徵件辦法及獎助金常見 問題,歡迎前往黑潮海洋文教基...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123518 號函辦理。
二、獎助資訊,說明如下:
(一)獎助學金金額
1.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1)國小:每名參仟元。
(2)國中:每名伍仟元。
2.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
(1)全性: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参仟元、第三名貳元
(2)全縣市性:第一名參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3)全校性:第一名貳仟元、第二名壹仟元、第三名捌佰元
前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採計成績以等第列冊,未...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2 年 9 月 6 日府教特二字第 1122441857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
三、申請對象:
(一)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雲林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雲林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三)低收入戶子女:係指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國內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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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嘉義市政府 112 年 9 月 6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20216649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方式: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3 樓)。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2 年 9 月 7 日府教學特字第 1120221739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申請日期至 112 年 10 月 1 日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止。
三、申請對象: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四、申請方式:經學校審查後,於 112 年 10 月 1 日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印領清冊、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送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特科羅源祥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五、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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