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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 112 年 5 月 11 日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縣市競賽修正:
(一)序號 6「臺南市環保知識競賽」,修正為「臺南市環境知 識競賽」。
(二)序號 24「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才藝比賽」,原對應等第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修正為「特優」、「優等」、「甲等」,餘不變。
三、縣市競賽刪除部分:
(一)序號 31 :查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拔賽已併入臺南市中等學校聯合運動會辦理。
(二)序號 75 :查市長盃板球錦標賽已停辦多年,且辦理之單 項委員會已無運作。
四、全國性競賽參考項目增列項目:增列序號 36 FIRST 機器人 大賽臺灣選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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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9 月 19 日高市教高字第 11236807400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申請日期自 112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止。
三、申請對象: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申請方式: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初審合格後,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將電子檔於 112 年 10 月 31 日前寄至 canhelpstudent...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2 年 9 月 15 日府教國字第 1120920280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6 日。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澎湖縣政府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四、申請方式: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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