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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805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一)申請日期: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曾經於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三)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 9 月 30 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 4 。
(四)獎 勵 學金金額: 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做為錄取名額的依據。
1.國民小學:新臺幣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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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11 學年度畢業生之數位學生證,其學生身分別註記設定期限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學校如未收回註銷者,於前開期限內仍具有使用市民卡之學生相關優惠。如逾設定期限則變更為一般普通卡別,相關說明如下:
(一)臺南市學生卡過前揭效期後,票卡依舊可使用,但轉為普卡費率扣費;且畢業後即轉為不記名式票卡,無法掛失,若欲享有記名掛失服務,可至一卡通官網 https://www.i-pass.com.tw/ 進行一般卡記名申請(因票卡上有個人資料,故僅接受相片本人申請記名)。
(二)臺南市學生卡因無法確認其戶籍,故過畢業效期後搭乘臺南市公車以一般普通卡之費率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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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校護理科因辦學績優,畢業生深受醫療機構歡迎,故自 112 年起,與新北市恩主公醫院、苗栗市大千綜合醫院、桃 園市怡仁綜合醫院等三家醫院合作辦理「護理師公費生培 育班」,每家醫院提供 50 名,共計 150 名公費生。
二、參加公費生培育班的同學,五年在學期間,提供每年 12 萬 元、每學期 6 萬元(補助:雜費、書籍費、制服費、生活費 、住宿費、交通費等就學相關費用),而五專前三年免學 費,故鼓勵同學參加公費生培育班「為自己課業學習、減 輕父母負擔、未來就業保障」,創造三贏局面。
三、請有意參加任一醫院「護理師公費生培育班」的同學,請 透過【五專優先免試或北區五專聯合免試等兩個管道入 學】;...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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