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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09學年度公告徵才報名表.ods 於彈跳視窗觀看: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090409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090408教育局函(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109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及內政部移民署推動之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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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工作項目:教育相關業務。
五、用人單位如下:
一)局本部: 1 名
二)課程發展科: 6 名
三)學輔校安科: 4 名
四)特幼教育科: 1 名
五)永續校園科: 1 名
六)秘書室: 3 名
七)體育處: 2 名
八)南瀛科學教育館: 1 名
六、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之...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府 108 年 3 月 5 日府人考字第 1080273767 號函諒達。
二、鑒於酒駕造成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損害甚鉅,且引發社會大眾非議,為事前防範公務人員酒駕致人傷亡之不幸事件發生,並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及家庭之健全,各機關應加強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請於內部公開集會、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宣導禁止酒駕,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之決心。
三、酒駕之公務人員除依行政院 108 年 11 月 4 日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嚴懲外,如有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所定「言行失檢,損害機關聲譽,有具體事證」之情形者,機關應本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立法意旨,衡量其全年工作績效表現、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情形,覈...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5651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世界各國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 109 年 3 月 21 日宣布:當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 30 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 180 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檢討調整。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諮詢專線:(02)2343-2921 、(02)2343-2895 、(02)2343-2850 、(02)2343-2876 及(02)2343-2900 。
三、另內政部移民署同...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34120 號函辦理。
二、除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外,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及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出國(境):
(一)參加政府遴選出國進行之教學研究,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二)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國際競賽,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三)通過公費留學考試,須出國就讀,經報教育部專案許可。
(四)因公務或業務特殊需求,需參與國際事務,無法透過視訊會議處理,經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許可。
(五)因國(境)外親屬有特殊情形,須出國(...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32168A 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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