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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 105 年 3 月 8 日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4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4 款規定:「免試入學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招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 1 名額。」,復依前開會議決議,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基此,針對 112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學生:如為轉學生,最遲應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含 7 月 31 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之國中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2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10115500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専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户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三、申請期間:至 111 年 10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金額及錄取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1 年 8 月 22 日教學字第 111100111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方式: 111 年 10 月 3 日(星期一)前函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管科承辦人(地址: 302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 10 號 B 棟 6 樓,電話: 03-5518101#2886 ),信封請加註「申請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申請表件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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