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彈跳視窗觀看:國旅卡相關事項QA(109年12月版).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100104教育局函(檢送本市所屬學校教師疑似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處理流程圖及本市教師專業審查會(以下簡稱專審會)受理調查暨輔導案之申請表件(如附件1至3)).pdf 下載:1100104附件3(專審會)臺南市受理申請輔導案件表件(發文).docx 下載:1100104附件2(專審會)臺南市受理申請調查案件表件(發文).docx 於彈跳視窗觀看:1100104附件1教師疑似「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處理流程圖.pdf
於彈跳視窗觀看:1091224人事處函(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pdf 下載:109122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odt
於彈跳視窗觀看:1091221學前署函(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一級單位總務主任或二級單位組長)者,其差假期間得否由職員代理其兼任之行政主管職務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案).pdf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10001041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為強化保險業透過轉帳扣款收取保費之身分驗證機制,於要保書新增相關欄位,並依金管會公告之個人投保旅平險給付標準費率表,調降本方案保費費率。旨揭資料業一併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 )權益 e 點靈「其他」區、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dgpa.gov.tw )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各機關如有相關服務需求,請逕洽該公司瞭解辦理,洽詢電話: 0809-019-888 。
...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2 月 31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1006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配合行政院 109 年 12 月 2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90048025 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第 5 點,爰修正旨揭 Q&A 。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 5 條及第 11 條規定辦理。
二、為協助學校審議教師涉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事,本局訂定處理流程圖及專審會受理調查暨輔導案之申請表件。
三、旨案電子檔亦公告於本局網站-課程發展科-專題網站-臺南市學校教師疑似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相關處理流程專區。
一、依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計畫及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年度漫步 EAP 2.0 主題工作坊活動定焦於「職場續航」,期透過多元豐富內容,提供同仁更多向度的關懷服務,讓每位同仁皆能樂在工作,展現職場續航力。
三、旨揭活動資訊如下:
(一)活動時間:
1、「男喃自語心驛站」工作坊: 110 年 2 月 4 日(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共計 3 小時,並於上午 8 時 30 分起開始報到。
2、「擁抱自我˙戲說好生活」工作坊: 110 年 2 月 4 日(四)下午 2 時至 5 時,共計 3 小時,並於下午 1 時 30 分起開始報到。
(二)活動地點:本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S704 研習教室...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行政院 109 年 12 月 23 日院臺法字第 10900360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注意事項各 1 份。
二、依旨揭注意事項第 6 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二)合辦機關:臺南市永康區公所、臺南市大內區公所、臺南市善化區公所、臺南市山上區公所及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三、研習資訊:
(一)時間:本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8 時 40 分開始報到。
(二)地點:本所 3 樓大禮堂。
(三)授課講師: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尤處長天厚。
(四)報名期限及方式:請參訓人員即日起至 12 月 28 日前,逕至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網站(http://csditn.tainan.gov.tw)/ 分享課程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全程參與...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156979 號函辦理。
二、為期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教研人員其職務代理人員權益處理一致,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兼任一級單位總務主任或二級單位組長及公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教師兼任二級單位組長者,其差假期間如依規定奉派由職員代理該兼任行政職務,其代理期間主管職務加給之支給請參照原人事局 99 年 3 月 15 日書函及教育部 99 年 5 月 13 日函規定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 1 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