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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12 月 13 日北市教特字第 105425087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重要相關資訊如下:(請詳閱簡章內容)
(一)報名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聽覺障礙或兼具聽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2、應屆畢業生(105 學年度畢業)不受年齡限制,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年齡 21 足歲以內(民國 84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且目前未具高中高職學籍者。
3、持有效期限內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
(二...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局 105 年 1 月 1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033237 號函諒達。
二、茲考量教育人員心理健康之維護對組織效能提升有一定助益,如能於其遭遇工作、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時給予協助並及時因應危機個案處理,除對組織有正向影響外亦可有效降低校園安全風險,爰特放寬旨揭諮商輔導要點適用對象,將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納入。
三、為因應現今社會步調並適時緩解教職員工身心壓力,請各校(園)多加宣導,提供有需求之同仁相關諮詢及利用的管道。
四、惟因教育人員職務性質特殊,為避免影響教學,如申請人依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3 款於上班時間至工作地點以外場所接受諮商,請於無課務之時間辦理。
五、檢附前開諮商輔導...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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