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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西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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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婉汝 - 人事室公告 | 2026-01-28 | 點閱數: 128
115 年度西港國中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黃 O 富(主席、指定委員)、謝 O 娟(指定委員)、洪 O 瑩(指定委員)、吳 O 汝(當然委員)、方 O 惠(票選委員)、鄭 O 軒(票選委員)。 說明: 本校 115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改選結果,除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外,並應有票選委員 2 名,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 任期自 115 年 2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1 月 31 日止。
吳婉汝 - 人事室公告 | 2026-01-06 | 點閱數: 118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31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4672 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公告 吳婉汝 - 人事室公告 | 2025-12-09 | 點閱數: 199
一、依據本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 114 年 11 月 21 日文元小人字第 1140053032 號函及本市立麻豆國民中學 114 年 11 月 24 日麻豆中人字第 1140036108 號函辦理。 二、查工會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次查本市議會 113 年 12 月 24 日南議財經字第 1130012620 號函略以,「為穩定學校代課師資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須依下列條件對會務給假時數及會務辦理時間予以適度規範,……核給本市教產工會會務公假的原則,理事長得另外約定外,其他教產工會理、監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婉汝 - 人事室公告 | 2025-11-14 | 點閱數: 213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爰公教人員依前開規定,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婉汝 - 人事室公告 | 2025-11-10 | 點閱數: 214
說明: 一、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各校應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二、再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務員,指公務員服務法第 2 條規定之人員;又查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意旨,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故渠等出境差假及通報...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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