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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2 年 8 月 31 日教學字第 1121001467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 112 年 9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方式:
112 年 10 月 1 日前函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管科承辦人(地址: 302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 10 號 B 棟 6 樓,電話: 03-5518101#2886 ),信封請加註「申請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申請表件請詳閱附件。
一、依據台中市政府 112 年 8 月 30 日中市教學字第 1120073505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3 日。
三、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申請方式: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台中市立崇倫國中彙辦,寄件地址: 40243 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 653 號...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萬皇宮 112 年 8 月 21 日喜萬字第 1120821001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於喜北里、喜東里、喜南里滿六個月以上之里民。
(二)凡在喜樹國小就讀 3 年以上(含)之畢業校友。
(三)就讀國內教育部認定之國、高中職及五專三年級以下。
三、申請期間:112 年 9 月 1 日至 112 年 9 月 30 日。
四、獎助項目及金額:
(一)績優獎學金:學年學業總成績 85 分(含)以上且每科 60 分以上;國中組新臺幣 2000 元,高中組新臺幣 2500 元。
(二)清寒獎助學金:學年學業總成績 65 分(含)以上;國中組新臺幣 1000 元...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 112 年 8 月 25 日靈慈字第 112501106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內容摘述如下:
(一)為發掘及獎勵品德優良、有志向學但家境困難之國中及國小學生,樹立品德典範,讓同儕有學習楷模,特辦理「靈鷲山普仁獎」。
(二)獎項及內容:
1.普仁獎地區獎項:辦理地區性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獎學金新台幣 5,000 元,臺南區第 21 屆普仁獎獎勵名額共 980 人。
2.普仁獎全國獎項:辦理全國性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獎學金新台幣 10,000 元,另將得獎事蹟製作成冊,以彰顯其優良品德,本年度全國獎勵名額共 59 人。
(三)本獎項採通...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 105 年 3 月 8 日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4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4 款規 定:「免試入學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招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 每校 1 名額。」,復依前開會議決議,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基此,針對 113 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學生:如為 轉學生,最遲應於 111 年 7 月 31 日前(含 7 月 31 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之國中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 業前於原校就讀滿 2 學年以上者」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際兒童文教基金會 112 年 8 月 18 日單親兒 111 字第 046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凡 23 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
(一)國中組(A):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肆仟元整,名額 200 名。
(二)高中職組(B):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捌仟元整,名額 200 名。
(三)大專組(C):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一萬貳仟元整,名額 200 名。
三、申請資格:
(一)111 學年度學...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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