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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西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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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7-03-03 | 點閱數: 45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27957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規劃轉化理論於實踐,彰顯學習主體、確保核心素養導引課程連貫統整活化教學現場與評量,從事有效教學之研究與設計,融入各學習領域教學,培養創新教學之思考與技巧,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計畫前已於 106 年 2 月中旬完成初審,並已於 2 月 20 日於活動網站(http://12years.ncue.edu.tw/ 公告複審錄取名單,將於旨揭活動進行發表,當日相關活動說明如下(詳如附件):       (一)活動日期: 106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08:30-1...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7-03-03 | 點閱數: 250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私立復華高級中學高市復中教字第 10670085200 號函辦理。 二、檢附「2017 青少年數學國際城市邀請賽我國參賽代表遴選簡章」1 份(附件)。
研習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7-03-02 | 點閱數: 445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2 月 24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6311758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目的為鼓勵教師透過同儕合作共學模式,自主規劃教學實踐研究相關活動或研習,提升教師視覺藝術教學與學生學習的成效和品質。 三、研習辦理地點及時間如下: (一)南區(嘉義、台南、高雄、屏東、澎湖): 1、時間: 106 年 3 月 4 、 5 日(星期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 2、地點:高雄市三民區東光國小。 3、課程代碼: 2156891 (二)出席者:各國民中、小學有意願參與教學實踐研究教師。 四、檢附「106 年度教學實踐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研習實施計畫」1 份。 五、如有相關疑義...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7-03-02 | 點閱數: 256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6 年 2 月 20 日教研資字第 1061500146 號函辦理。 二、活動日期: (一)徵件期程: 106 年 3 月 1 日(三)至 106 年 4 月 30 日(日)午夜 12 時止。 (二)得獎公布日期:得獎名單於 106 年 5 月 31 日前公布於活動網站,並發送得獎通知給個人與所屬學校。 三、參賽資格:全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生。 四、本活動計畫之詳細辦法內容如附件,並掛載於愛學網上(網址: http://stv.moe.edu.tw 。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7-03-02 | 點閱數: 438
說明: 一、透過麥克‧費屈曼之巡迴公益講座,期能紓解與會者之情緒壓力並提升其學習與工作效率;詳細活動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二、活動時間: 106 年 3 月 8 日(星期三)14 : 00-16 : 00 。 三、活動地點:本校高中部遠見國際會議廳。 四、報名方式:請於 106 年 3 月 7 日前逕至以下網址報名 (一)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www1.inservice.edu.tw/ (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 http://lifelonglearn.cpa.gov.tw 五、活動現場設有《鑽石切割師》作者麥克‧費屈曼之簽書會,歡迎貴校之教職員踴躍報名參加。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7-03-02 | 點閱數: 288
說明: 一、依據該會 106 年 2 月 22 日客會綜字第 1060002764 號函辦理。 二、為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弘揚客家文化及精神,該會業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詳如附件),可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 法令規章)下載或查閱。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7-03-02 | 點閱數: 509
說明: 一、依據南科大國務字第 1060002132 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部委託該校辦理「友善臺灣─境外學生接待家庭專案計畫」,已成立全國計畫辦公室。查該計畫為提升臺灣接待家庭之風氣,並營造境外學生友善學習環境,同時行銷全臺特色社區,將於 106 年 3 月 25 日(六)假臺南市大港社區舉辦臺灣社區巡禮體驗活動。 三、旨揭臺灣社區巡禮體驗活動,邀請對接待活動有興趣之民眾、已培訓之接待家庭,以及全國各大專校院之境外學生免費參與。本活動將媒合臺灣家庭與境外學生,透過活動相互交流,搭建起友誼的橋樑。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本年 3 月 13 日止,活動議程及線上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或活動網址: http://www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教務處公告 | 2017-03-02 | 點閱數: 251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辦理。 二、申請期程: 106 年 4 月 1 日(星期六)至 4 月 30 日(星期日)止。 三、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如附件),請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文件下載區下載( http://nonschool.tn.edu.tw/download.asp )。 四、請有意願申請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於規定期限內將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 1 式 17 份(正本 1 份,影本 16 份)先送至學生設籍學校或就讀學校彙整,再送本局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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