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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西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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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17-05-24 | 點閱數: 266

本校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請注意於退還時除應拍照受贈財物外,亦須留存相關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另如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或公務禮儀,或與職務執行具有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室(通報表格如附件二),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以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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