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7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53647 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投保勞工保險,應由所屬學校於其聘期開始到職當日辦理加保,於聘任期滿離職之日辦理退保。另跨校者,採行由 1 間學校雇用,再由該校派駐其他學校協助教學,並由其聘僱之學校申報加保。 三、為維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權益,請貴校按日加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