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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使本府所屬各機關執行各項資訊業務有所依據,本府資訊中心於日前已訂定「臺南市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臺南市政府行動應用軟體發展及管理作業原則」、「臺南市政府行動應用軟體發展及管理作業要點」、「臺南市政府電腦教室借用及管理要點」、「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資訊軟硬體設備採購及管理要點」共 5 項規定(以下簡稱相關規定)。因應本府資訊中心自本(106)年 11 月 1 日改制為智慧發展中心,相關規定需配合修正相關內容以契合運作現況,相關修正簡述如下:為因應本府資訊中心改制,相關規定內所用「資訊中心」機關文字內容統一修正為「智慧發展中心」。
二、檢送「臺南市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總說明、逐點說明」、「臺南市政府行動應用軟體發展及管理作業原則、總說明、逐點說明」、「臺南市政府行動應用軟體發展及管理作業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臺南市政府電腦教室借用及管理要點第三點修正、總說明、逐點說明」、「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資訊軟硬體設備採購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逐點說明」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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