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府 107 年模範公務人員核定本府秘書田玲瑚等 12 人(如名冊),其中並遴薦社會局科長楊瑞美、人事處專門委員陳秀月等 2 人參加行政院 107 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三、上開人員由本府公開頒給獎狀乙幀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並給予公假五日,應自獲選之次日起六個月內請畢,獲獎人員事蹟請服務機關登載於人事資料。 四、冊列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通知本府人事處;頒獎表揚時間、地點將另函通知。 五、檢附本府 107 年模範公務人員名冊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