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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3 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二、公務人員應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嚴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印製「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宣導海報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