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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基金會109年5月19日臺癌字第1090519001號函訊息轉知辦理。
- 實施對象與報名資格如下:
(一)就學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上限100名學生;每名1萬元新臺幣。
(二)報名資格(以下3項須具備):
- 國內公私立在學學生(須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 父或母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 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及美術等優異成績)。
- 本案獎學金如未盡事宜或相關疑義請洽該會獎學金湯昀潔承辦人,電話(02-8787-9907分機216)或查詢該會網站(www.canceraway.org.tw)。
- 檢送本案獎學金活動報名及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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